第三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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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户籍管理
20世纪70年代,在机关、学校、企业内部建立集体户口管理制度。1982年,推行家庭户口薄制度,将户口卡片登记改为核
发户口簿,城镇、农村户口由驻地派出所统一管理。1984年,开始对流动人口登记管理。1989年9月后,公安局户籍股负责全县
户口管理工作。1992年,编制农村门牌96782个,城镇街道牌82个,楼牌832个,单元牌315个,城镇户牌6451个。1993年7月,
全县农村建立户口牌、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实行三位一体管理。1994年,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1.4万
多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99年4月,城区、城关、陆圈3个派出所开始实行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8月,完成15万人信息录入和
9万人的图像扫描。2000年,开展人口普查前户口核对,入户核对14万户,常住人口 72万余人。2001年底,全县常住人口、暂
住人口、重点人口全部纳入微机管理。2002年6月,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一律并为非农业户口。同年,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清
理空挂户口428人。 2005年4月,全县人口信息系统实现联网。该年进行人口信息清理核对,实现户、人、身份证号 码无重复。
二、身份证、暂住人口管理
身份证管理 1986年11月,东明县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至1988年,累计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30万个。1995年,启用
防伪居民身份证。1998年,换发1988年签发的10年期居民身份证3.7万人。2000年4月,身份证编码由15位升至18位。6月,停止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推出办理加急居民身份证业务。至2005年,全县持证46.7万人。并开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
暂住人口管理 1995年始,东明县暂住人口纳入正规化管理,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8个。1996年,县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小组,
增设暂住人口管理站16个。2001年暂住人口全部纳入微机化管理。2004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435人。2005年为806人办理暂住证。
三、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1986年,公安机关开始加强对县内的旅馆、刻字、废旧金属收购、机动车修理等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放射性
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1990年,清理
整顿旅店、刻字、旧货经营场所, 查处违法经营点6处,治安处罚19人。1993年,清理整顿路边店186家,检查娱乐场所56处,
拆除违法建筑64处。1996年,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制度。2001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各类非法持有枪支617支、
子弹47301发、土炮7门、烟花火药106千克、烟花爆竹160余万头;抓获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嫌疑人86人, 其中,逮捕49人,
治安处罚12人。2002年,对废旧金属收购等特种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至2005年,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58家,治安处罚215人,
停业整顿33家。共收缴各类非法持有枪822支、子弹66100发、炸药100千克、土炮7门、烟火药1200千克、烟花爆竹800余万头。
抓获涉枪涉爆涉危违法犯罪嫌疑人212人,其中,逮捕87人,治安处罚125人。
四、出入境管理
1986年,公安局政保科承担出入境管理,设外事接待室,负责出境人员的材料受理。1989年7月,遣返緬甸非法入境妇女2
人。2002年4月,开展“不批准出境人员”集中整顿活动和清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专项行动,报备“不批准
出境人员”37人。6月,实行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接收录入特殊身份人员3718人。8月,成立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出国
(境) 证照157人次。2003年,落实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受理、上报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46人次。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
记11人次,报备“不批准出境人员”131人。2004年,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接收录入不准出境报备人员264人次,接受录入新增
特殊身份人员986人次,受理出国(境) 292人次。2005年,开展违法违规办理出入境证件专项清 理整治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
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接收录入不准出境报备人员96人次,接受录入新增特殊身份人员451人次,受理出国(境)40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