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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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后勤保障

1986年,人武部划归地方编制,后勤保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民兵由人武部集中训练,训练经费按照平衡国防义务的办
法,农村民兵训练统筹费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收取1元,县直民兵的训练经费由参训民兵所属单位负担。1996年4月,人武部收
归部队建制,所需经费由军队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2002~2005年,根据《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和上级关于城市民
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规定,民兵训练经费一律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营房建设、军需给养、交通运输、武器装备等,由上级军事
主管部门直接供应,地方政府从财力上予以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