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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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主监督

视察 1986年后,县政协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视察活动。1987年3月,组织政协委员对县木器厂、皮鞋厂、
电机厂和五营白沙砖厂进行视察,并提出建议。1990年12月,组织部分县政协常委对县酒厂和棉纺厂进行视察,提出进一步完
善企业承包制、帮扶不景气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搞好产品销售的建议。1992年11月,县政协常委对全县多种
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视察,先后视察了鱼沃乡董庄的条编,东明集镇的文教用品加工、礼品箱加工,五营乡里长营的长毛免养殖、
马头乡小康寺养牛等项目。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工作,发展龙头项目,搞好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等建议。1995年7月,
县政协常委和委、室负责人到沙窝、刘楼、东明集、马头4个乡镇的种子站、农药经营站和化肥销售点进行视察,了解农业生产
资料钩销情况,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提出整顿生资市场,疏理流通渠道,加大打假力度的建议。1997年7月,县政协常委和
政协委室负责人,视察了阎潭清淤、董庄防滚河坝、老君堂控导工程、霍寨大坝加培工程等,提出加强黄河防汛、确保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的建议。1998年,组织政协委员视察西瓜生产现场。1999年8月,县政协领导和部分委员先后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
城关、陆圈、菜园集等乡镇视察计划生育工作。2000年3月,县政协领导带领部分农口政协委员对全县春季林业生产进行视察,
提出大力发展滩区林业生产的建议。2002年7月,县政协常委视察玉皇化工厂、五得利面粉厂、方明化工方明药业、石化集团等,
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2004年5月,县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滩区移民迁建工作进行视察,对新村建设提出建
议。
民主评议 1993年后,县政协每年对乡镇、县直部门组织民主评议。1997年,对县直11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评议结果
满意和基本满意的87个单位,其中10个单位满意率在97%以上。2001年,县政协联合县人大对全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行
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县国税局、地税局、教委、土地局、公安局、司法局为优秀单位;县审计局、农信社、计生
委、公路局、建委为先进单位;县交警队、工商局为成绩显著单位。省政协《联合日报》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2005年,县政协委员参加对15个市直部门、50多个县直部门的行风评议,促进了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