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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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行政审批

2002年5月前,东明县行政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其审批办法、程序、范围形式各异。2002年5月,县政府令公
布施行《东明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841项,共涉及
37个县属行政单位。其中,保留380项,取消146项,合并转化315项。2003年12月东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机构,
集中办理县级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政府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并制定了《东明县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办法》,对即办件、承诺
件、联办件、补办件、特急件、上报件、退回件等7个办件类型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颁布施实。2005年3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成立,县政府分管县长兼任主任。至年底,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干部职
工10人。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审批单位有县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公路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局、发展
计划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房地产管理中心、安监局等18个单位。进厅临时工作人员44人,可审批事项20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