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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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府法制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发 1990年,县政府印发《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要求严把论证关、会商
关、法律依据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关、语言文字关,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出现的条文规定于法无据、部门利益突出
等问题。至2005年底,共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10余件,正式出台253件。开展两次规模较大的文件清理,修改、废止1980年
后所发文件579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841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6项,合并转化315项。
行政复议应诉 1993年,成立行政复议工作办公室,乡镇及县直部门配备专、兼职复议应诉工作人员126人,每2年进行一
次业务培训,有53人获得《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1997年,结合实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听证主
持人进行培训,有45人获《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业务资格证书》。至2005年底,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0起,其中,
维持82起,撤销17起,变更6起,撤回复议申请5起。代理经济、行政诉讼案件59起,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
规范化建设 1992~1993年,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8期,参训人员7900余人次。1994年,全县行政机关实行行政
执法责任制,并跟踪监督检查。1997年,省政府颁布《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申领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罚缴分离制度。至2005年底,共组织96期公共法律
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137人次,颁发《行政执法证》1903个,收缴离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637个,执法环境得
到改善。
监督检查 1991年,根据《菏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颁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通知》要求, 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实
行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该年,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涉及违规违纪金额421万元。1997~
1998年,全县清理行政处罚主体、整顿执法队伍,依法确定62个行政机关、40个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清退执法岗
位合同工、临时工143人,清理行政执法证件5种、15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