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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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政府决策

1987年6月,制发《关于搞活商品流通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县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实行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商品流通部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欢迎外地客商来东明开店办厂。对引进外资有功人员,给予
奖励。实行联购联销计酬办法,提高购销员的地位和待遇。发展商办工业,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1988年1月,制发《东明县
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土地。乡村建设用
地,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乡镇、村办企业、事业用地,按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烧砖瓦、
建窑厂。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在村空闲地内调节使用。1990年2月,制发《关于农资专营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农资专营体
制,建立农资供应服务体系,实行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一统到底,三级服务。3,制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速振兴东明经济
的意见》,要求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工业发展。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广辟资金来源,增加科技投入,实现东
明经济全面振兴。8月,制发《关于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意见的通知》,要求全方位发展多种经营,拓宽生产范围,增加生产层次,
扩大生产领域,丰富生产品种,实现农业良性循环。1991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全社
会、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奖励、约束机制,加强质量宏观调控能力。向质量要效益,以质量
求发展、求生存。1992年6月,制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查处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
法规的行为,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生态环境恶化。开展城区综合整治,
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落实好环境保护责任制。1993年5月,制发《关于减免残疾人困难户提留、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它
社会负担的意见》,对“三无”残疾人的提留、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它社会负担实行全免,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免除
本人提留、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它社会负担。如有父母或子女照顾的,可免除一个半人的提留、义务工和公益事业费。对
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的办法,酌情照顾。10月,制发《东明县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对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和准建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对被征土地类型的征地费标准、征用办
法、手续办理进行明确规定,对违法征地、用地的,作出处罚规定。按照“五统一”的办法,划定范围,固定价格,由政府预
征土地,划定区块,严格控制土地资产流失。1994年4月,制发《关于搞好市场建设的决定》.对市场建设规划、资金筹措、优
惠政策、市场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区市场建设规划,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新建和改建“八市两街一厦
一中心”,即“8211”工程。6月,制定《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建立新的住房制度,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
问题。实行售、租、建并举,积极稳妥地出售公有住房。加大租金改革力度,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完
善住房管理体系,加强公房售后服务管理。1998年,制发《关于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改革和完善现行县乡财
政管理体制,取消原体制定额补助,乡镇全部实现财政自给。规定财政收入支出的划分、县对乡镇的中央级税收返还、乡财政
收入交库、支出下拨及结算办法等。1999年1月,制发《关于搞好东西结合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东西结合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促进齐鲁石化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东明资源、市场优势的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互惠
互利。在资产重组、项目立项、产品开发、项目招标、土地征用、人员使用、引进资金、产权变更登记、所得税征用及返还、
环保费收取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4月,制发《东明县深化粮食系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
的流通体制改革,建立责权分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
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2000年4月,制发《关于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确定实
现利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为县重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县重点项目。制定税收、土地、收费、融资、奖励、保护
和其他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重点企业规模膨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5月,制发《关于实施农业标
准化工程的意见》。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加大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扶持力度。12月,制发《关于加快东明县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步伐的意见》,职工下岗后,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未
实现再就业,且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民政部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1年7月,制发《关
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
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中介机构准入制度。推
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市
场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002年1月,制发《关于加强收费监督管理的意见》,强化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两证、一书、 三卡”制度。
加强农村收费管理,落实收费公告制度,执行票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收行为,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优化经济
社会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范围,促进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2月,制发《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
理的决定》。实施政府统一征地,推行土地“五统一”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制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积极推行土地
租赁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加快城镇建设步伐。2004
年1月,制发《关于黄河滩区移民迁建工程项目管理及实施的意见》,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加强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定建设工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程建
设管理。5月,制发《关于在全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试点工作,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4月,制发《东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土地、税费、奖励、环境等进行明确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及一、三产业投资额过亿元项目实行优惠政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