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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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和县政府序列各办、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参加。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通报情况,研究部署政府工作;讨论其它重大问题。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邀请县人大、政协、人武部及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县人大的决定、决议;听取副县长和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讨论准备报请上级党
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审议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长远规划、年度计
划、财政预决算;制定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法规和政策规定;审定行政机构编制和任免干部;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报
请解决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召集,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有关
人员列席。会议所涉及的议题应经县长审定,由分管县长汇报, 列席单位一般不直接进行汇报。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全县经济
和社会发展形势,审定行政机构编制,研究解决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
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具体意见;
研究执行县长的工作部署及总结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加强县政府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等问题;讨论县政府管理干部任免和
奖惩问题。
五、县政府专题会议
由县长或副县长决定召开并召集,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文秘
人员参加。
六、县长例会
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县长
助理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调度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
七、全县综合性大会
根据县领导的意见,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委办公室后,由县政府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 送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
按主任意见办理。
八、部门专题会议
需先向政府分管县长汇报,由分管县长决定召开。会务一般由部门承办,确需县政府办公室协助的,办会部门必须事先把
会议安排情况报送政府办公室,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办理。
县政府各会议的议题分别由召集人确定。县长、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凡
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先由分管县长和有关部门研究,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必须
进行会商,拿出意见;凡没有充分准备或未经会商的问题,一律不予审议。会议讨论问题时,有关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情况,
重点讲清请求解决的问题、要求和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各会议的会务,由县政府办
公室承担,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决定事项的传达、催办和情况反馈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