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3&rec=436&run=13

第三节 工作监督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
正司法,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开展视察、检查活动,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1986~2005
年,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工作汇报530余项,开展视察检查活动210余次。
一、财经工作监督
1986~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县人代会上听取并审议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1993年后,
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1995年,
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听取审计部门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和预算变更情况汇报.至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预
算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统计法》、《环保法》、《物价法》、《审计法》、《企业法》等16个法规实施情
况进行专题调查,分别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县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至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县工农业
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水利及黄河滩区建设、优抚减负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调研,提出加强技术改
造和工业强县战略;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严格土地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法,打击各种犯罪,确保社
会安定和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黄河防汛,确保农业旱涝保丰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心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
生活,加大优抚力度;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等诸多建议。
二、科教文卫工作监督
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对文化、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在
视察中、小学教育情况中,发现农村小学普遍存在“黑屋子、土台子、泥孩子”和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形成视察报告并责成
相关部门限期制定整改措施。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全民法制教育情况,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现象,
督促县普法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加强法制教育。1996年,就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山东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县人大
常委会组织视察团,对县域内部分饭店、馍店、肉类市场、集体食堂等50多个摊点和单位进行实地视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
县政府有关部门,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采取措施,依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至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科教卫生视察调研
活动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