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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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

1986~2005年,东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六届。1990年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以前为三年一届。从第十三届代表大会开始改为
五年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审议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
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主持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
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任命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法院
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