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政务公开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article/4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article/4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政务公开

    198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全县开始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站、举报电话和举
报箱。1989年,组织指导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各乡镇、村设立政务公开栏。1995年,进一
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真公开、实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按照
规范、及时、全面的原则,针对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公开范围,提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民
主监督不断深化.2005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坐收坐支”、“体外循环”资金的8个单位,涉及金额103.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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