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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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务公开

198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全县开始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站、举报电话和举
报箱。1989年,组织指导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各乡镇、村设立政务公开栏。1995年,进一
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真公开、实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按照
规范、及时、全面的原则,针对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公开范围,提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民
主监督不断深化.2005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坐收坐支”、“体外循环”资金的8个单位,涉及金额103.7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