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委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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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委重大决策

改革开放 1991年9月,县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工业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企业自主经营权,深化企
业在劳动、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限制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过多的行政干预,发挥企业职工的主人翁作用。2003年3月,县委制
定《招商引资的奖励规定》。招商引资实行“四挂钩”即与单位办公经费、年终考核、评先树优、干部使用挂钩。2004年9月,
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东明开发区”提出“学邹平, 赶高唐,超禹城,力争五年步入全省中等县(区)水平”的战略目标。
2005年2月,县委决定,将2005年确定为全县招商引资年和优化经济环境年。
党的建设 1987年3月,县委发出《关于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责任制主要内容为:定职责范
围和任务、定岗位、定人员、定标准要求、定奖罚.1996年7月,县委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离任审计制度的暂行规定》。
诫勉的对象是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县委管理的干部。离任审计对象,主要是对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小型Ⅱ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1998年4月,县委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一组两会、五公开”
民主管理,即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集体资产账目公开、各种承包公开、宅基地审批公开、
农民负担公开和计划生育公开。2000年11月,县委提出《关于全面开展“创一 流业绩,树东明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
开展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活动。
经济社会发展 1986年1月,县委组织修订《东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
开放的方针,工农业总产值1990年计划达到5.85亿元,在1980年的基础上提前实现翻两番,固定资产“七五”期间计划总投资
1.102亿元。8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依靠东明石油资源,建设一处炼油厂。责成县经委、计委负责筹备工作。1987年10月,出
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多形式集资兴办乡镇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发展。生产
建设所需原材料主要靠市场调节。给予新办企业一定条件的减、免税。提倡、引导、组织乡镇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
营企业挂钩,提高企业素质。11月,制定《关于实行土地承包金的意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发挥家庭分散经营与
集体统一经营, 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1991年12月,县委做出《关于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二年绿化东明,五年提高
水平的决定》。要求到1992年底,全县片林总面积达到1.64万公顷;1995年底,主栽树种全部实现林木良种化,林木总蓄积量达
到200万立方米,果品产量8万吨,林木覆盖率20%以上,林业产值75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上。1994年4月,县委、县政
府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意见。乡镇划分为:农业生产1600分,乡镇企业1000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
建设各800分,共5000分。县直单位划分为:共同目标、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项1000分,业务目标2000分,共5000
分。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分口考核与县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并依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1995年8月,县委做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11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东明县“基本普
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实施规划》。要求1995年使95%以上的行政村非盲率达到97%以上,并通过省政府验收。
到1996年底,全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998年8月,县委发出《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
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中型以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争取用5年时间使国有和
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建立起正常的能进能出的市场就业机制。2000年7月,
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在农村工作的基本政策,坚决制止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2005年1月,县委制定“四增一稳五突破”工作目标。四增指财政增收、农民增收、投入增加、就业增加;一稳指社会稳定;五
突破指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