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就业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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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就业与再就业

1985年,劳动就业在用工形式上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87年,全县共有51个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1701人。之后,随着
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县出现大量工人失业。1995年,全县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失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严重困难企业
职工、企业富余职工,开展职业教育、就业指导、转业转岗培训、组织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职
工自谋职业。1996年5月,开始实施包括失业、求职和用人需求等内容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1998年,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
下岗职工实行托管。当年安置就业750人,再就业率55%。至2000年,全县建立79家再就业服务中心,共安置再就业人员1812人。
2001年1月起,对企业下岗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2003年,县劳动就
业办公室开始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免费培训。实施“再就业伙伴计划”启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程。
2004年,县内建立5处生产自救基地,新增就业人员9224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5451人,下岗再就业1452人,困难群体再就业
27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300人,其中创业培训60人。2005年,县财政安排就业资金381万元,支付失业人员再就业社
会保险和岗位补贴330万元。为1300人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该年全县新增就业再就业人员12912人,其中,失业人员再
就业3272人, 困难群体再就业136人。东明县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受到山东省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