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考核奖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3&rec=394&run=13

第七节 考核奖惩

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1991年4月前,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没有专门机构。之后,东明县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主要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监督检查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实施、落实情况, 对照《工作目
标责任书》,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进行考核,对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东新农场所属的正科级单位进行考核。2000
年,成立东明县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考核办公室。至2005年,全县机关岗位责任制仍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自1995年起,东明县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机关工
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002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
办法》,实行平时考核和半年考核相结合。国家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004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东明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奖惩 1986年,根据《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对集体奖励授予先进集体称号、通令嘉奖,对个人
奖励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行政处分有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
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1995年,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
称号;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该年,县委、县政府表彰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128人。1998年,
执行《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对集体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对个人
奖励有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2001年,县委、县政府表彰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83人。之后,
县委、县政府每年对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2003年,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87人。2005年,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
个人1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