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3&rec=389&run=13

第二节 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 1986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共有机构44个,菏泽地区分配给东明县党政群机关编制人数604人;经县编委核定,县
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598人,事业编制114人。菏泽地区分配给东明县政法专项编制324人,其中,检察院56人、法院63人、公
安165人、司法40人。1993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共有机构40个,乡镇22处。核定县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650人,乡镇编制710人。
2002年,菏泽市核定东明县党政群机关编制1461人。其中,乡镇535人、政法400人、县直526人,事业编制1293人,教师编制6165
人。核定县委、政府工作部门30个,其它机构7个。
机构改革 1993年12月,经菏泽地委、行署同意,东明县委、县政府公布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委序列设7个部门。
县政府序列设25个部门。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全县22处乡镇,一类乡镇10个, 城关、马头、鱼沃、三春集、大屯、东明集、
陆圈、焦园、长兴集、沙窝,每个乡镇编制数控制在35人;二类乡镇12个,胡庄、菜园集、小井、张寨、临河店、刘楼、武胜
桥、五营、王店、焦楼、高村、海头,每个乡镇编制数控制在30人;全县22处乡镇控制编制额710人。
2002年3月,经菏泽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委设工作部门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24个。按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7个:即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全县乡镇13处,党政机构统一设置4
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农
业经济办公室。一般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中心:即建设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
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城关镇、东明集镇、刘楼镇增设科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
县委机关行政编制132人,县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45人,政法系统编制393人,其中,检察院67人,法院88人,公安局192人,司
法局46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为535人,其中城关、东明集、刘楼3镇行政编制各45人,其他乡镇行政编制各40人。事业编制核定
435人,其中,城关镇、东明集镇、刘楼镇各40人;大屯镇、马头镇、小井乡、三春集镇、焦园乡、菜园集乡、武胜桥乡各30人;
长兴集乡、沙窝乡、陆圈镇各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