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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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6年始,东明县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倡导广大经营
者诚信守法经营。1999年,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型宣传活动。2001年,围绕“绿色消费”主题,县工商局开展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工作。悬挂横幅78条,设立图片、文字宣传牌56块,散发宣传材料10余万份,提供消费咨询980余次,处理消费投诉137
件。2001年10月,县工商局在东明影院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会,销毁假劣商品20多种,价值10余万元。2002年3月,县工
商局消保科成立,在全县设12处网络投诉站。2004年,开展“12315”进商场、进社区、进市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在商场、
超市、学校、农村、集贸市场建立“12315”网络点217处。该年,“3.15”期间,组织30余家企业,出动100多名工作人员,20
余辆宣传车, 在县境内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单1.1万余份,接受咨询1100余人次,发布消费警示3条。2005年3月,在明大购物广场举办
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投诉40余件,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
消费者协会 1990年6月,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该年全县成立17个分会,共接受消费者投诉2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
失2.7万元。1999年,县消费者协会评出县级消费者满意商店12个;配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6次,查处假冒伪劣
商品200多件;为执法部门提供案源21个,罚款8万元,发展消协会员2700多人。2000年,参与执法部门市场监督检查,查处不
合格肉制品销售店3家;发展会员制单位4家,会员1200余人。调解各类消费投诉137件,调解消费纠纷26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
济损失36万元。发布消费警示5条,对全县奶制品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劣质奶300多箱,罚款1.2万元。2004年,
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21件,处结率96%以上;为执法部门提诉举报案21件;参与市场监督检查5次。至2005年,共受理调处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案1290余起,发布消费维权提示9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