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3&rec=363&run=13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6年,东明县工商局对经济合同管理比较单一,主要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合同鉴证。全年共举办4期《经济合同法》培训班,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工商企业负责人、业务员86人次。1988~1989年,对全县企业使用合同文本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之后,县
境内企业订立合同一律使用规范合同文本。1990年,采取设立宣传栏、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仲裁合同纠纷等形式,广泛宣
传“经济合同法”为全县216人颁发《合同管理员证书》。1991年,开展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1992年,全县评出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级1家、地级45家。该年,县工商局组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展合同仲裁。1993~1996年,按照
有关规定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2000~2003年,实施“合同帮扶”工程。至2005年,全县共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1家,
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