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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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企业登记管理主要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全县注册登记5年以上的企业重新核发营业执照。1987年,加强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1988年,对重点企业,尤其是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销耐用消费品的企业半年
检查一次。对农药、化肥、农膜、钢材等商品实行专营。7月,对全县公司进行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1990年,
允许非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直接对外订立经营合同,扩大产品销售。放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1993年,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实
体工作。1996年,县工商局对全县企业名称进行清查,规范各类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1997年,对全县的农资专营业户清理整
顿,换发专营许可证70余份。1999~2001年,对全县烟花爆竹、娱乐、食品、白酒生产等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2002年,县
工商局企业股、个体股合并成立企业注册分局,负责企业、个体户注册登记管理,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3年10月,县工商局
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2004年,基层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对企业进行属地监管。2005年,县工商局第二次
创新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至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7650户,从业人员16867人,注册资
金19841万元;私营企业331户,投资人数1039人,从业人员3974人,注册资金63032元;国有、集体企业108户,注册资金103621
万元;内资企业709户,注册资金156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