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价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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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价格认证

1994年,山东省物价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中物品(收费)价值认
定暂行规定》。受司法机关委托,对涉及刑事、民事、价格纠纷等案件中的物品进行价值认定。1997年,县物价局、交警大队、
财保公司联合印发《东明县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价值认定实施办法》。1998年,实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9
2001年,成立东明县价格认证中心,专司涉案资产价格鉴证。开展抵保物、交通事故损失的价值认定。共受理价值认定219起,
认定价值625万元。2002年,《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东明县4人获得价格鉴证师资格。该年,受理价值认定
107起,认定价值170万元。2004年,接受公检、司法部门涉案物品价值认定114起, 认定价值32.6万元;交通事故车损44起,认
定价值128万元。2005年,受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150起,认定标的额2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