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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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价格信息

1986年,县物价局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为农村提供商品价格信息。1988年,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定期报告制度。对小麦、
玉米、猪肉、鸡蛋、蔬菜等29种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菏泽地区物价局及县委、县政府报送。1990年,建立《主要
商品零售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分类指数统计日报制度,对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跟踪监测,日汇总上报。1997年,设立价格信息
中心。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水平监控管理制度,在全县设立价格监测点19处,对化肥、柴油、小麦、面粉、猪肉等与群众生产生
活密切的商品及中小学收费进行监控。建立行政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1999年,国家计委印发《价格监测规定》。数据资料、
价格监测分析资料全部采取微机报送。2004年,设立价格监测点32处,监测商品涉及8类532个品种。2005年,对房地产和主要
商品进出口价格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