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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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 价

1986年起,东明县物价管理局按照“放调结合,以放为主”原则,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逐步形成“国
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管理体系。1997年起, 实行以企业自主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
形式,管理重点由对具体商品价格管理,转变为对整个市场进行宏观管理。至2005年底,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农副产品收购、
生产资料出厂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为95.82%、99.49%、91.68%,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