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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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东明县审计局对县化纤厂、地毯厂等4家企业进行厂长离任审计。1998年4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对领导干
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至2000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48项,查出违规金额4897万元。2001年起,
建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2005年,共完成经济
责任审计项目179个,通过审计和组织考核,98名干部被调离原工作岗位,19名干部因政绩突出被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