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执法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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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执法及服务

一、统计执法
法规宣传 1993年,《山东省统计条例》实施, 东明县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开展统计法规教育,对合格者颁发证书。1996
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县组织收看统计法规电教片,把普法教育列为年报会的基本内容。1998年,新
修订的《山东省统计条例》颁布。县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规,并把每年8月定为统计普法宣传月。
至2005年,县统计局共举办10期培训班,对全县2000余名来自县直工业、商业、建筑业及乡镇企业的统计员进行统计专题培训;
同年,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统计普法考试,累计参考率达96.5%,合格率为100%。
统计执法检查 1989年3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东明县统计局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统计工作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1990年之后,每年都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至2005
年,全县共检查统计调查单位460个,查处统计违法案188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的20件,罚款30多万元;给予通报批评68件。
二、统计服务
1986年起,县统计局每年都编印《东明县统计年鉴》。1989年起,每年定期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02年始,
创办《东明统计月报》,每月一期,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县情、制定政策提供资料依据。每次普查结束后,都及时编印普查
资料,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准确可靠数据。至2005年,统计部门共报36期,其中10篇获山东省优秀统计论文奖。
每年解答社会公众统计知识咨询服务8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