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债 券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县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article/3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3/article/3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债 券 代理发行与兑付国库券 1986年,国库券发行由东明县人民银行组织,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具体办理。5年期 国库券,个人购买年息10%、单位购买年息6%。1988年,国库券期限改为3年,仍对个人、单位发行。1989年,国库券不再对单 位发行,个人认购利率提高到14%。该年,增加特种国债,只对单位发行, 期限5年,年息15%,到期一次性偿还。保值公债期限 3年,发行对象为职工、居民及个体工商户。1990年,国库券发行时间全国统一定为6月10日至11月30日。1996年后,银行利率 降低, 国库券利率也相应降低,但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为方便群众购买、保存与兑付,增设记账式发行方式,发行与兑付制 度、办法进一步完善。 代理发行与兑付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年,国家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由县人民银行组织,委托县建行办理,期限 为3年,个人购买年息为10.5%,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购买年息为6%。 代理发行与兑付企业融资债券 1987~1991年,县建设银行分两期为菏泽电厂发行企业融资债券890万元。1988年4月,县 建设银行为东明石油化工厂发行企业债券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