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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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 券

代理发行与兑付国库券 1986年,国库券发行由东明县人民银行组织,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具体办理。5年期
国库券,个人购买年息10%、单位购买年息6%。1988年,国库券期限改为3年,仍对个人、单位发行。1989年,国库券不再对单
位发行,个人认购利率提高到14%。该年,增加特种国债,只对单位发行, 期限5年,年息15%,到期一次性偿还。保值公债期限
3年,发行对象为职工、居民及个体工商户。1990年,国库券发行时间全国统一定为6月10日至11月30日。1996年后,银行利率
降低, 国库券利率也相应降低,但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为方便群众购买、保存与兑付,增设记账式发行方式,发行与兑付制
度、办法进一步完善。
代理发行与兑付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年,国家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由县人民银行组织,委托县建行办理,期限
为3年,个人购买年息为10.5%,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购买年息为6%。
代理发行与兑付企业融资债券 1987~1991年,县建设银行分两期为菏泽电厂发行企业融资债券890万元。1988年4月,县
建设银行为东明石油化工厂发行企业债券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