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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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国税1982年,东明县税务局成立,正科级行政单位。1986年,下设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会计股、税政股、集体企业
财务股、稽查队、油田征收处、直属征收分局、城区、鱼沃、沙窝、刘楼、长兴集、王店、焦园、三春集、马头、小井、五营、
东明集、大屯、胡庄、陆圈、武胜桥、菜园集、张寨、临河店共21个基层征收单位。1994年,县国税、地税局分设。成立东明
县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菏泽市国家税务局,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县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股、个体税收管理
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政工股、人事股、监察室、机关党委;下辖车辆税收管理所、油田征收处、城区等21个征收机
构和征收分局、稽查分局2个直属机构, 发票管理所、振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1995年5月,增设中原油田征
收分局。1996年10月,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撤销农村乡镇税务所,按全县经济区划设鱼沃、菜园集、陆圈、东明集、马头、三
春集、刘楼7个农村分局和东明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稽查分局、油田分局3个直属机构(均为副科级单位).保留发票管理所、
信息中心。局机关个体税收管理股并入税收管理股。1997年8月,县局进行城区机构改革, 撤销征收分局,县局实行双重职能。
县国家税务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1998年7月,东明
县国家税务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征收分局更名
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2001年4月,县局机构重新调整为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监察室5个科室和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稽查局、计划征收局2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和城区、沙窝、菜园集、陆圈、东明集、马头、
三春集、刘楼8个副科级管理分局。2002年7月,设东明县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所。2003年,设计划征收科。至2005年,东明县
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直属稽查
局、信息中心,均为股级单位;派驻机构有城区、菜园集、陆圈、东明集、马头、武胜桥、刘楼个分局,共有干部职工7124人。
地税 1994年8月,东明县税务机构分设为东明县国家税务局和东明县地方税务局。县地税局下设办公室、政工股、税政股、
征管股、企财股、会计股、装具股,辖直属分局、车辆管理所、稽查分局和城关、高村、菜园集、海头、武胜桥、陆圈、胡庄、
大屯、东明集、马头、小井、临河店、鱼沃、张寨、王店、沙窝、刘楼、长兴集、焦园、三春集、焦楼、五营地税所,税务工
作人员96名。1996年,撤刘楼地税所,改建分局。1997年11月,县地税部门由山东省地税局垂直管理,实行上级单位和地方党委、
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1998年3月,地税部门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会计股、征管股、税政股、信息中心、
企财股、装具股、政工股、监察室,地税所全部撤销,成立直属分局、稽查局和菜园集乡、陆圈镇、沙窝乡、刘楼镇、三春集
镇、东明集镇、马头镇9个分局,均为副科级单位。2000年,撤销企财股, 业务职能并入税政股。撤销装具股,业务职能并入会
计股。2002年,设立城关镇分局。2004年,成立纳税服务中心。2005年,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
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信息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和直属分局、稽查局,辖城关镇、陆圈镇、菜园集乡、沙窝乡、刘楼镇、
三春集镇、东明集镇、马头镇8个分局,共有干部职工1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