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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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 务

1978年,实行工商税制。1983~1986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第二步利改税。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规范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大幅增长。同年8月,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成立东明县国家税务局和东明县地方税务局。1997年,东明地税局被评为全国
税务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县国税、地税征收分别达到2.35亿元、1.27亿元,全部税收年均增长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