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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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策环境

2001年,东明县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招商引资步伐。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
引资工作力度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在电视台开设“招商引资专题栏目”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招商标志牌,通过《
大众日报》、《菏泽日报》、香港《大公报》等主流媒体刊登东明专版,对外宣传东明经济政策和优势资源,营造大招商舆论
氛围。编制《东明县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和《东明县重点项目推介书》。2002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为“招商引资年”坚持全
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投入,举全县之力,走招商之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开展争取一个项目,引进一批资金,联
络一个客商的“三个一”活动。下发《关于加强收费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在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中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
意见》、《关于给予违反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等政策性文
件。设立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解决外商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03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招商引资的
奖励规定》。实行招商引资与单位办公经费、年终考核、评先树优、干部使用挂钩,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部
门前五名,乡镇前三名进行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不得评年终综合奖,不得提拔干部。2004年,在菏泽林交会期间,县组织拍
摄《中国东明》宣传片,宣传东明投资环境。重新编制了《东明县招商推介项目书》,项目书包括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农业
开发、项目重组、基础设施等56个项目。2005年,实施“加快菏泽发展, 东明率先突破”战略年,全县上下群策群力,采取多
种措施,把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