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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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 制

盐业经营管理机构 1986年,东明县供销社负责盐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1993年,成立盐政管理办公室。1996年,菏泽
盐业果品总公司东明分公司成立,原盐政管理办公室并入。2001年,县盐务局、盐业公司成立,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
城区、大屯、三春集、长兴集4个监销站。设盐政稽查大队,辖2个稽查中队,配备稽查人员14人。2005年,盐务局设办公室、
业务科、财务科、稽查队、3个送销队,有工作人员20人。
盐业经营体制 1986~1992年,全县食盐实行统一供应,批发、零售专营。1994年,充实盐政人员,加强市场监管,加大
盐政执法检查力度。1996年,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盐管理的通知》。用盐单位根据需求,向县盐业公司呈报年度
或月度计划,由公司组织供应。1998年后,严格区分工业、食用盐供销渠道,工业盐经营步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菏泽市盐
务局下达供盐计划,县盐务局按计划全县统筹安排。2003年,县盐务局在乡镇设立专门代批点,直接向各零售网点批货。2004
年,取消代批点,改代批销售为终端销售,县盐务局直接配送货到各零售网点,减少中间环节,确保用盐安全。2005年, 盐业
生产与经营实行“生产许可证”、“准运证”、“批发零售许可证”三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