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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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销体制改革

1983年后,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进行以恢复农村合作商业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1987
年,供销系统开展第一轮内部租赁承包经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被打破。形式上采取集体和个人租
赁承包,提倡现有人员基础上的集体租赁承包。具体做法是县社与租赁单位牵头人员签订3~5年租赁合同。租赁牵头人员在租
赁期间职工身份不变,职工退休待遇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租赁内容主要有营业用房、仓库、宿舍、设施及占用土地、活动资
金。该年8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供销系统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重点清理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商品、财务、用工。1988年1月,
在全县供销系统推行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内部经营责任制、经济审计制改革,对基层单位正副职、门店负责人、
职工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当年,共收取风险抵押金58.6万元。1990年2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农资专营体制改革的意见》,
实行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一统到底、三级服务,将原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社的农资专营门市两级经营、两级核算改
为由县农资公司独自组织货源、调拨商品、会计核算、人事管理等。9月,基层供销社第二轮租赁经营承包开始,承包期至1993
年12月。对县属生产、土产、畜产、综合、农副、储运等公司和18个基层社,实行三年基数一次定死, 对棉麻各企业实行一年
一定基数,进行企业承包指标核定。县政府为第二轮承包提供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1992年,全县供销系统推行经营、价格、
用工、分配“四放开”对门店经营由集体承包转为职工个人承包,把企业引入市场。6月,东明县供销企业集团总公司成立,开
始实行总经销、总代理、自主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199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供销
社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县供销系统经营机制转变为服务机制,把供销社建成全县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
县属供销企业逐步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 产权进一步明晰。1999年,县社机关内部机构改革,人员实行聘任制。推行
人员定岗定编定职责和带职分流。2004年8月,县供销社对农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探索。以“天利和”农资公司为龙头,在乡镇
供销社组建农资配送中心,实行管理、标识、供货、价格四统一,建成县、乡、村三级农资服务网络。2005年,三春集、焦园、
刘楼、王店、长兴集、马头、小井、沙窝8个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挂牌营业,菜园集乡李屯社区农资综合超市营业。至年底,股
份制改革完成。供销社下属百货、综合门市等全部实行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