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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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体制改革

1986年,物资供应以计划调拨为主,经济效益较好。同年12月,成立农村物资供应公司,对局下属的乡镇物资供应站进行
统一管理。1991年,国家指令性计划取消,实行物资经营范围、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把经营企业推向市场。1992年,
开展外购内销、外购外销业务。1993年1月,在济南、青岛、北京、哈尔滨、黑河等城市建立办事处,并与全国数十家生产和流
通企业建立业务联系。1994年后,开始转换经营机制,在经营范围上,以市场为导向,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实行跨地区、跨行
业经营;在价格上,除国家和省管商品价格外,其它商品随行就市,价格自定;在劳动用工上,劳动部门对物资系统不再制定
招工计划,由物资部门根据需要,自主确定用工人员;在劳动报酬上,根据实际经营效益,确定工资福利分配。至1996年下半
年,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相继破产,职工自谋职业。1997年,企业实行划片经营,抽本租赁经营,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之后,物资流通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