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体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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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个体私营商业

1986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2772户,从业人员2923人。其中,乡村个体工商户2724户、2862人。饮食服务业网点998个,从
业人员2512人,营业总收入267万元。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44万元。1987年,国家颁布《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
对个体工商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1989年,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2868户,从业人员4144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978万元,占社
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08%。个体餐饮业821家,从业人员1742人,营业总收入471万元。1990年,县委、县政府鼓励发展个体私
营经济,引导个体商户从事服务业、修理业、小商品和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等。1995年,集体商业全部退出市场,个体私营商业
不断壮大,多种多样的商业个体大量出现,城乡市场日趋活跃。2000年后,大型商场、商厦、连锁店、专卖店、超市、宾馆和
商业中介相继建立,个体商业趋向繁荣。该年底,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2万户,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83亿元,占全县社会
消费品零售额的52.82%。2005年,全县个体商户发展到1.92万个,从业人员13.6万人,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5亿元,占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