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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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营管理

1978年前,国营商业实行计划管理体制,有专门的统计机构和人员,企业内部建有全面记载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每月的
经营情况上报县商业和统计部门,由县统计部门对全县商品进行品种数量汇总,掌握商品余缺情况。零售企业采取盘存计销、
批发企业采取以销计存的办法,记录和编制统计报表。生产企业根据统计资料和商品分配流转计划,进行商品生产和供应。1984
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按规定的税种、税率缴纳税金,税后企业自负盈亏。1986年,县国营商业计划商品仅有19个
品种,全部采取计划管理。1988年,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利税包干、超收分成制。1990年,对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实行晋级制。
1991年,计划管理商品减少至8种。1993年,县组建商业总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两级法人、两级核算制。该年,计划商品取消,
全部进入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