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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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县委、
县政府制定出台《东明县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推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进一
步改革经营方式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对全县企业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劳动制度、运行机制等进行改革,初步解决吃大锅
饭问题;落实利改税政策,以调节税和利润两种形式上缴国家,留利部分由企业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生产、发放奖金及职工福
利,扩大企业对税后利润的支配权,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第一轮承包至1988年到期,期间县属承包企业有面粉厂、食品
厂、酒厂、农机厂、电机厂、电器厂、饲料加工厂、浸出油厂、砖瓦一厂、东新汽修厂、机械厂、汽车配件厂、综合厂等13家,
承包率占72%;乡镇企业承包62家,承包率占88%。承包的原则为“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确保上交国家
税金和企业技术改造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1988年,县政府制定《推行企业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办法》,开展第二轮企业承
包。第二轮承包期限为1989~1991年,期间县乡企业全部进行了承包经营。1992年后,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企业优化组合的
意见》、《关于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东明县县属企业拍卖施行办法》及《县属企业出售产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办法》
等企业改制政策,县属工业企业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1994~1999年,实行企业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指标,并辅
以考核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2000年后,县属大型企业石化集团、玉皇化工、洪业化工等主要经济人实
行年薪制。其余企业仍为经营目标管理,实行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