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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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1982年3月,东明县工业办公室成立,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行使对全县工业企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对工业生产制定指导性计
划,对经济指标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较小。1984年4月,全县行政机构改革,县工业局、轻工局、供电局
分别改为县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电业公司,工业企业实行行业管理。企业推行经营承包制,实行利改税,对国有企业实行
征收所得税制度,企业税后利润除留利外,以调节税和利润两种形式全部上缴国家。同年,县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成立,负责全
县乡镇及村办企业的管理。1985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政企分开,部分权利下放,企业经营有
了一定的自主权。1986年,县工业办公室撤销,成立东明县经济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有工作人员10人。负责全县工业
企业的调度和监控,对县属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该年,县工业公司有工作人员37人,主要行使对县造纸厂、印刷厂、汽车
配件厂、电机厂、电器厂、机械厂、制药厂、酿酒厂、马头造纸原料林场等企业的综合管理。县轻工业公司有工作人员33人,
主要行使对县家具厂、地毯厂、服装厂、色织厂、塑料厂、皮鞋厂等企业的综合管理。其他工业企业分别由主管局管理。年末,
全县有县属工业企业33家,从业人员2176人;乡(镇)办工业企业81家,从业人员4984人。
1987年,县财贸办公室成立,主管商贸流通和商办工业,承接县经委部分管理职能。11月,县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负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企业一、二轮承包。1989年,县财贸办公室更名为县财贸委员
会。7月,县工业公司、轻工业公司分别恢复为县工业局、轻纺工业局。至1991年,县属工业企业先后进行两轮承包。1992年,
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贸易委员会。1993年,县工业局、轻纺工业局撤销,分别组建工业总公司、轻工业总公司。县财委
复称财贸办公室。1997年,县政府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办法。加强对经济走势的监测、预警,建立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的
管理约束机制。2000年,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下达年度生产计划,企业除没有人事权外,管理实现自主化,生产全
部进入市场。2001年,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转向信息服务和政策监督,企业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2002年,成立县经济贸易
局,县财办归入。8月,县乡镇企业局更名为县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005年,县经贸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财务管理科、企业科、科技科、技改科6个职能科室和六大产业发展办公室、铁路
道口办公室、经济调度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9人。对工业的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发展战略,制定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目标,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产品运行机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工业总公司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生产股、
供销股等13个股室,有工作人员31人,所属企业有造纸厂、印刷厂、机械厂、酒厂、汽配厂、电机厂、食品饮料厂、造纸原料
场等。县轻纺总公司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审计股等7个股室,有工作人员29人,所属企业有家具厂、 地毯厂、服装厂、
色织厂、塑料厂、皮鞋厂、华侨公司、供销公司等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