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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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业开发

东明县农业开发有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两项。1988年,县成立黄淮海平原开发办公室, 即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
负责全县农业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实施。1999年,省确定东明县为扶贫巩固县。县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农委,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两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积极围绕全县农业生产进行开发,至2005年,县综合开发共投
入资金7239万元,扶贫开发投入资金1446.5万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