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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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林果业

1980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县林业生产快速发展。1983年10月,东明被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
先进县”称号。1986年,林业部颁发东明县“平原绿化标准”证书, 省绿化委员会授予东明“全省绿化先进县”称号。1988年,
胡庄乡林业生产被评为“山东皇冠”,农业技术开发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0年,马头乡林场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全国
先进乡镇林场。2001年,全县进一步掀起植树造林高潮,林业生产快速发展。至2005年底,全县有林地面积24351公顷,经济林
3467公顷,苗圃162公顷,农田林网72942公顷,四旁植树累计达到1210 万株,森林覆盖率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