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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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0年初,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从土地承包起步,经联产、包产、包干3次变革。1981年底,全县基本完成土地包干到户,在
全省率先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经营为补充、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1984年7月,进
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土地全部承包到户。一般按人口平均承包,但也可少包或转包,承包期10~15年。1990年,为进一步深
化农村改革,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农户原有承包土地相对稳定。凡地块
不过于零星、承包办法基本合理、人地矛盾不突出的维持原承包地块,直接续签新一轮承包合同;人地矛盾突出、土地严重不
均的,在个别农户之间先作小调整,再签订承包合同;地块过于零星、群众意见较大的,按批准方案调整。调整土地时,物随
地走,先评估,后发包。调整时机动承包土地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以内,承包期一般不超过5年。土地调整按照有利于现有林
网和经济林的发展,有利于道路、井泉、沟渠等建设,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和区域化种植进行。第一轮土地调整后,每隔3年或5年
调整一次,增加人口户增加承包土地,减少人口户减少承包土地。1998年,全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30年。第一轮
合同到期的,续签合同承包期顺延至30年。营造林地、“四荒”治理等开发性生产项目,承包期可根据需要延长,并允许继承
承包经营权。同年9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的实施意见》.11月,在高村乡召开全县土地延包工作现场会,第
二轮土地承包步伐加快。1999年3月,全县共签订延包合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5万份。其中,顺延承包签证的有
220个行政村,8.2万户;调整土地后签证的有68个行政村,2.3万户;未发证到户的有93个行政村3.3万份。至2005年底,全县
398个行政村中有396个完成土地延包任务,签订合同14.7万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4.6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