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建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9&A=3&rec=115&run=13

第四节 城建管理

规划管理 1986年,成立东明县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城区违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1988年11月,由县建委、公安局
联合组建城区纠察队,治理城市违规建筑。1997年,成立县城建指挥部,负责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1998 年7月,成立县
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负责城市详细规划及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评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单体建筑设
计方案评审。2002年9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东明县推行“阳光规划”实施意见》,对规划编制、审批与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公示
和监督。2003年5月,县政府成立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共17人组成的城市规划审批委员会,负责城市详细规划、重大
建设项目选址、城市重点地段规 划设计的评审。2004年,成立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规划及实施。2005年5月,
发布《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设管理的通告》,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
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建设用地和项目,实行集中审批,颁发“一书两证”;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该年,东明县被
评为山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优秀县。
市政管理 1983年,成立市政工程队,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1991年,市政工程队更名为县市政工程管理
处,落实每日巡查制度,城区五四路、向阳路、三八路、曙光路等主要道路完好。1998年,县政府制定《东明县城建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管理趋于规范。2000年, 县市政工程管理监察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对占压道路和破坏、偷窃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查
处,破案8件。至2005年,管理城区道路长42.35公里, 排水管道62.8公里,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清理, 及时养护修补,确保市
政设施完好。
市容管理 1986年,成立县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出台《关于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驻县城各机关单位都有
自己的卫生区,沿街单位、商店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1989年,成立县市容管理队,负责对县城沿街道
的临时性建筑、商业摊点进行清理。1990年,县城市建设管理局设管理股,负责县城市容日常管理。1993年,成立城市管理监
察大队,具体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和各种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治理县城脏、乱、差。
2000年6月,成立县城市管理大队,下设3个中队,有行政执法人员41人, 配备3辆专用车和调查取证器材,负责对县城市容市貌
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路段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日常全天跟踪管理,建立考评制度, 市容管理渐趋规范。2004年5月,成立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干部职工100人。下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法规宣教科、财务装备科和7个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对
违规违法建设和市容市貌的管理。2005年,开通“12319”城市执法服务热线,以方便群众投诉。

附:
创建卫生城

1989年,开展创建地级卫生城活动。1992年,县城主次干道、人行道装铺率90%,保洁覆盖率85%。当年通过地区爱卫会考核
验收.1993年始, 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活动。2002年,县政府制定《东明县省级卫生城实施方案》、《东明县创建省级卫生城部
门职责分工》等20多个配套文件,3月,成立创建指挥部。要求城区的交通、市场、卫生及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全部
按省级卫生城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4~10月,在县城干道增设2万多米隔离栏,5套电视监控设备;改建道路10.6万平方
米,铺人行道8.2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残墙断壁2960米;在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建高标准公厕10处;粉刷沿街围墙、旧楼房
8万平方米;新装高标准路灯470盏;补植乔灌木13.3余万株,增加绿地面积6.6万平方米,城区绿地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6.04平方米。11月,经山东省省级卫生城考核组考核,均达标,被确定为省级卫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