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窦卞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人物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article/8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article/8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窦卞


    窦卞(生卒年不详)字彦法,冤句(今东明县)人,北宋直臣。庆历年间举进士,通判汝州。后转开封府推官,时值朝廷
禁止用金线制作衣服,皇城士兵抓住一个违犯规定的人交由他处理,有人说被抓之人是给宫廷做衣服的可以原谅。他随即向皇
帝奏报:“真宗皇帝行此法,自掖庭始也,今不正之以法,何以示天下?”英宗同意他的意见,终将违法之人绳之以法,宰相
韩琦称赞说:“果守法吏也。”不久窦卞出知深州,适值黄河决口侵入滹沱河(今在河北省),加之发生大地震,到深州逃难
的百姓络绎不绝,卞命打开粮仓予以赈济。对此有人告诉他说:“擅发(仓)者罪,公不闻耶?”卞答道:“俟清而得报,民
已死矣,何救之?吾宁以一身活万人,断不以一官之袍而死万人也。”英宗特意降旨同意了他的这一做法。卞后来居官至户部
判官、天章阁待制。因其秉性懋直,未竟大用,时人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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