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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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生于1946年2月,菏泽市牡丹区人。1970年8月山东工学院毕业分配到东明县城关公社工作,历任水利技术员、公社
党委秘书、双井管区党总支书记等职。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6月调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党组
成员、副检察长。1984年3月起,历任东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1987年1月任中共菏泽地委政法委副
书记兼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主任。1988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993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滨州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7年12月起,历任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书记。2004年6月任山东省水利厅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