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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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禄,生于1946年3月,东明县东明集村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4年任本村小学代课教师。1970年8月在东明
师范学习。1971年1月任东明集联中教师。1975年1月任东明集公社材料员。1976年3月任县财税局办事员;同年1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任党支部委员。1984年3月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长。1985年12月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11月任东明
县财贸委员会主任。1994年任东明县农委主任,党组书记。1997年3月当选为政协东明县委员会秘书长,任党组成员,兼政
协东明县书画联谊会副会长。曾当选东明县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8年退休。
在教学期间,抓课堂效果教育成效显著,县教育局多次组织现场观摩,推广经验。在财税局工作期间,连续8年被评为
先进工作者;先后在东明广播电台发表《包产到户好处多》、《包产到户是前进不是后退》等7篇评论文章和20多篇新闻通
讯。1988年主持县财委工作后,大力推行财税商贸体制改革,撰写的《国有民营是目前流通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文被
菏泽地区批转全区学习,实行商业自救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在县政协工作期间,做了大量的建言献策、实地调研工作,先
后在《山东财会》、《山东供销》、《山东支部生活》、《联合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菏泽经济战略研究》
1997第2期财贸论文专辑。他先后多次荣获县委、县政府综合奖,县级先进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人民好公仆,省、地先
进工作者等。现为中华诗词学会、中国书画艺术委员会、山东省作家协会、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菏泽市诗词学会副会
长,受聘为中国民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主要著述有《历代书论阅赞》、《学海泛舟》、《心声录》、《南华故事选》、
《南华经注》等,参编出版有《思想政治工作辞典》、《曹州民间故事》、《地方戏曲选编》及地方志书等。先后在《中
华诗词》等10余家报刊杂志发表诗文一百余篇首,其中许多作品获省、市级精品工程奖。其书法作品入展中国书法家协会
主办的《第五届新人新作展》;获中国书协中央机关分会举办的《锦绣中华全国书法艺术展》优秀奖、国家文化部举办的
《情系西部国际书画大展》金奖、《人民日报艺术名家》金杯奖;勒石于北京嶂石林、甘肃西王母万碑林、开封翰园碑林、
大别山将军碑林、微山湖国际碑林、东明庄子书画院等处;被新加坡书法家协会、中泰友好协会、泰国中华总商会、联合
国第四届妇女大会、朝鲜少年宫收藏。他也曾多次出国与亚欧诸多国家进行书法文化交流,受到不少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赞
许。书法以功力厚重、书卷气溢而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