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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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祖涵,生于1929年,东明县刘楼镇焦楼村人。1949年春去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台湾两所大学的教授兼律师。
著书10余部,对土地法尤为精专,部分著作被台湾大学法律系定为教科书。曾在台湾经济部任职。1983年举家迁美,住加
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在台湾有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与李登辉(时任台北市市长)、台湾总参谋长郝柏村、王升打官司
胜诉。他热爱祖国,关心家乡,1987年后几乎每年都回国探亲。借助其曾兼任台湾许多大企业法律顾问的有利条件,促成
了台湾与上海虹桥区的房地产开发、珠海农业一条龙加工项目等,为国内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