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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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留峰,生于1964年12月,东明县长兴集乡黄杨寨人。1986年8月曲阜师范毕业,分配到东明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任教师、
校团委书记。1990年8月调任东明县胡庄乡团委副书记。1991年任东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7月任山东兴东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2002年6月任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主任,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3年1月当选政协东明县第七届委员会副主
席。曾当选政协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县政协第六届常委。
工作期间,1996年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人事厅记三等功1次。1999年被菏泽地区司法局记三等功1次。2000年
被中共菏泽地委政法委、菏泽地区人事局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被菏泽地区司法局、地区律师协会
授予全区“十佳律师”称号。2001年被中共菏泽市委宣传部、菏泽市司法局评为“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02年被评为全市优
秀律师。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获中国文化精华文库编纂委员会优秀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