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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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又名李寅修,生于1911年8月,东明县长兴集乡李老家村人。1939年4月在河南长垣县河东区参加革命,同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1940年2月到地委党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冀鲁豫公署任总务处主任。1941年6月调任冀鲁豫公署行政收发科副科
长、科长。1944年8月调任河南省内黄县白条河园林场场长。1945年7月调任冀鲁豫行政公署任总务科长、招待所所长。1946年
6月调任冀鲁豫行署军区交际处总务科长,10月任行署公安局俘虏训练队总务科长。1947年1月,调任冀鲁豫党委社会部干校总
务科长,后调任党委社会部检查处科员。1949年10月调任平原省公安厅治安检查科科长,主抓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1月调任
治安检查处警政科科长。1952年12月调河南省公安厅劳改局工作,历任五一劳改农场副场长,内黄县白条河劳改农场场长,河
南省劳改总队副总队长,河南省新乡豫东新生公司政委,河南省第四监狱政委,河南省五二劳改农场场长。1977年12月调任河
南省第一监狱政委。1983年10月离休。2001年被授予“河南省监狱工作奠基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