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郝新法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人物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article/2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2/article/2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郝新法,生于1949年8月,东明县陆圈镇郝桥村人。1961年东明农校毕业。196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任本村党支部
书记。1975年9月起,历任陆圈管区副主任、陆圈公社党委秘书。1980年11月任陆圈镇党委宣传委员。1983年9月起,历任海头乡
宣传委员、副乡长。1987年9月起,历任海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1993年12月任东明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2002
年1月任政协东明县第六、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曾当选东明县第六、九次党代会代表,东明县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菏泽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工作期间,1988年在他的精心组织和积极努力下,东明县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线,拓宽了司法行政工
作的服务领域,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的关注和肯定,后在全国推广。1995年被菏泽地区司法局记个人三
等功;1997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司法局长”称号;1998年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司法局长”;1999年4月被司法部记个
人一等功,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个人一等功;2000年1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县(区)优秀司法局长”称号,并随“全国司法行政
系统优秀司法局长事迹报告团”到全国各省、市作巡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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