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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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堂,生于1947年1月,山东曹县安才楼镇人,大学文化。1970年7月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毕业分配到国家一机部东方锅炉厂
工作,历任104车间技术员,总厂党委办公室秘书、保密委员。1979年4月任山东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科长。1983年5月起,
历任山东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科长、常委、副书记。1985年3月任东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8年11月起,历任东明县代理
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1995年1月起,历任菏泽地区劳动局长、党组书记兼地区技工学校校长、党委书记。2003年2月任菏泽
市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2月任菏泽市劳动局调研员。2008年1月退休。曾当选山东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市第
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共东明县六届、七届党代表,东明县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工作期间,1988年4月被山东省纪委授予山东省优秀纪律检查干部称号。1990年12月被山东省委、省人大大常委会、省人民
政府联合授予全省普法先进个人。1995年8月被山东省劳动厅评为全省劳动宣传发行先进个人。1997年7月获全国劳动系统宣传工
作先进个人。2002年12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