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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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芝,女,生于1945年7月,东明县长兴集乡刘小台村人。1962年8月在长兴集信用社参加工作。1964年被评为菏泽地区
模范信贷员。1965年11月在菏泽行政干校学习。1966年6月任东明集公社团委干事。196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6月任焦
园公社党委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团委书记。1975年7月任东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87年4月任东明县委统战部长。1997年3月
当选政协东明县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曾当选中共东明县三至九次党代会代表,第三届县委候补委员,第
七、八届县委委员,东明县第九、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东明县第三至五届委员、常委,政协菏泽市第十一届委员。
工作期间,撰写的《浅谈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获菏泽市统战部“统战理论宣传调研精品工程”一等奖;《浅谈知识分
子的特点》在《联合日报》发表,《十五大带来的春天》先后被《鲜红的党旗》、《党政企业领导干部论坛》、《走向新世纪
》采用。个人事迹曾载入《鲜红的党旗》第一卷和《领导与决策》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