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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概况】 东明县民政局办公地点位于县城曙光路东段 51号,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社会救助和救灾科、社会事务科、基
层政权科、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优抚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9 个行
政机构 ;和慈善总会办公室、双拥办公室、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信访
接待中心、救助站、殡葬事业管理所 8 个事业机构。共有工作人员 149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35人;局长车法庭, 副局长
张杰、段民。
【社会救助】 2018 年,县民政局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 440 元和每年 3800
元, 农村低保标准高于省定扶贫线。加强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工作,全县共
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9603 人,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公正、合理。年初拨付专项资金 267 万元, 资助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和低
保对 象 共 25464 人 参 加 2018 年居民医疗保险。提高救助比例和标准,共救助困难重病患者500 名, 发放救助金 235
万元。对因疾病、火灾等特殊突发原因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 1600人次, 发放临时
救助金 480 余万元。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940 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 1600 元。拨付自然灾
害冬春救助金 25 万元,帮助各乡镇统筹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共计救助受灾群众 1069 户、2516 人。
拨付“温比亚”台风救灾资金362 万元,救助人口 1.5 万余人。 开展“ 急难救助” 活动, 共救助困难户 80 户,发放“
急难救助”金 30 万元。开展救助困难家庭高考新生活动,共救助困难高考新生 148 名,发放救助金 50 万元。实施“暖心”
专项医疗救助行动,救治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16 名。
【社会事务服务】 2018 年,县民政局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规划县级公益性公墓3 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5处,
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 1 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3 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防范化解儿
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基层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全县 15 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儿童保护专干、所有行政村
都设立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12月顺利通过民政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第三方评估。积极组织全县社会组织、
志愿者和各界爱心人士,开展认领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孤寡老人为主要内容的“四认领”社会扶贫活动, 共认领贫困学生、
留守儿童 42 人和孤寡、贫困老人 20 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5237 对、离婚登记 1493 对, 补发婚姻证件3195 份、离婚证
件 114 份。
【社会组织管理】 2018 年,县民政局深化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农村社区
服务中心 61 处,改扩建 28 处。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和工作覆盖, 覆盖率达 100%。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年内新增各类社
会组织 17 个。开展清理整顿社会组织工作,年内撤销登记不合格社会组织 4个。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高质量上报相关
数据,全县共收集地名目录 9 大类47 个子类的信息7358 条,填写地名普查登记表 7358 份, 完成入库信息 5021 条,图库
匹配连接率达 100%。
附 :2018 年东明县新登记社会团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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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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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明县高跷协会 │ 何亚平 │东明县文化体育局 │东明县城关街道┃
┃ │ │ │ │办事处南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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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明县行进间有氧健│ 温巧娥 │东明县文化体育局 │东明县城南华路┃
┃ │身操协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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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东明县围棋协会 │ 尚桂梅 │东明县文化体育局 │东明县城曙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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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明县毽球协会 │ 杨改莲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解放路┃
┃ │ │ │ │南段计划生育综┃
┃ │ │ │ │合楼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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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东明县中老年篮球协│ 孙俊山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园丁小┃
┃ │会 │ │ │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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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东明县健身气功协会│ 王可军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工业路┃
┃ │ │ │ │梦蝶庄园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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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东明县徒步运动协会│ 杨春玉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解放路┃
┃ │ │ │ │北段原木器厂楼┃
┃ │ │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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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东明县羽毛球协会 │ 鲁国飞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曙光路┃
┃ │ │ │ │东段南侧淄博工┃
┃ │ │ │ │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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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东明县旅游饭店协会│ 段红英 │东明县旅游局 │东明县城南华路┃
┃ │ │ │ │南段城南往事餐┃
┃ │ │ │ │厅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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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东明县足球协会 │ 巩文明 │东明县体育运动中心 │东明县城站前路┃
┃ │ │ │ │名仕庄园小区办┃
┃ │ │ │ │公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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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 2018 年,加强敬老院消防、饮食、卫生、医疗、安全等服务质量监管。按照“养老服务信息+N”
模式, 建成覆盖全县范围的信息平台,开通 12349 养老服务热线,实现省、市、县联网运行。建筑面积 6200 平方米 、 床
位 200 张 的 渔 沃 街道办事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建筑面积 4205平方米、床位200 张的开发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先后建成
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 508.8平方米的东明县关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始试运营。刘楼卫生院、渔沃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建设
的医养一体大楼完成主体建设,配建床位 319 张。全年共建成农村幸福院 47 处,提供养老床位 940 张。发放失能老人护理
补贴、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等资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20 人次。
【民政标准化建设】 2018 年,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共编制完成标准 276 项,其中各类服务标准 198
项、服务保障标准 50 项、服务通用基础 28 项。标准化工作成效日益明显,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该项工作经过省民政厅
和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的评审, 被评为“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2018 年,县民政局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拥军活动,对2017年度 48
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集中发放慰问金 9.1万元 ;春节前夕,对菏泽军分区、市消防队、武警部队和县驻军部队、人武部、
军休所以及二等功家属、军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落
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相关规定,各类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年内共发放抚恤金 3575.6万元、 义务兵优待金
734.5 万元 ;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缴费 246 万元、发放门诊补贴 96.9 万元 ;为 2500名优抚对象进行免费查体。三是接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34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为 2018年退伍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共培训退役士兵 249余人,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518.2 万元。
附 :2018 年东明县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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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 │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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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因战 │ 80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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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因公 │ 77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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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因病 │ 75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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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因战 │ 7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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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因公 │ 69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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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 因病 │ 66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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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因战 │ 63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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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因公 │ 60136 ┃
┠──────────┼───────────┼──────────────┨
┃ 三级 │ 因病 │ 56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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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 因战 │ 52486 ┃
┠──────────┼───────────┼──────────────┨
┃ 四级 │ 因公 │ 47416 ┃
┠──────────┼───────────┼──────────────┨
┃ 四级 │ 因病 │ 43596 ┃
┠──────────┼───────────┼──────────────┨
┃ 五级 │ 因战 │ 4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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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 因公 │ 35680 ┃
┠──────────┼───────────┼──────────────┨
┃ 五级 │ 因病 │ 33140 ┃
┠──────────┼───────────┼──────────────┨
┃ 六级 │ 因战 │ 3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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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 因公 │ 30180 ┃
┠──────────┼───────────┼──────────────┨
┃ 六级 │ 因病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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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 因战 │ 24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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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 因公 │ 21812 ┃
┠──────────┼───────────┼──────────────┨
┃ 八级 │ 因战 │ 15432 ┃
┠──────────┼───────────┼──────────────┨
┃ 八级 │ 因公 │ 14142 ┃
┠──────────┼───────────┼──────────────┨
┃ 九级 │ 因战 │ 1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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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 因公 │ 1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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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 因战 │ 9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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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 因公 │ 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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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 :2018 年东明县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一览表
标准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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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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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40 │ 21850 │ 2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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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附 :2018 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其他退役人员和烈士子女、部分农村
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一览表
标准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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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 参战退役人员 │ 其他退役人员 ┃
┃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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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时期 │ 其他时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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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32 │ 15308 │ 6600 │ 7200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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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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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烈士子女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
┃ │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 │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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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
┃ │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
┃ │发给35元老年生活补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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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供稿 :彭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