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明县环保局办公地点位于黄河路北段.内设环境规划和影响评价办公室(副科级)、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
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环境监测科等5个职能科室,及环境监测站(副科级)、环境监察大队2个事业单位。下设城关街道、鱼
沃街道、东明集镇、刘楼镇、陆圈镇、武胜桥镇、菜园集镇、小井镇、马头镇、大屯镇、长兴集乡、焦园乡、沙窝镇、三春集
镇、开发区等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环保所。共有干部职工292人。党组书记、局长郭卫兵,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新年,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恒飞、韦庆祥,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雪生、许昌杰,副主任科员张建国,监测站站长史水合(2017年
5月任职)。
【水污染防治】 2017年,县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建设城区污
水管网5.72千米,城区管网总里程达116千米,生活污水全部进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年内县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投资4800余万
元,实施升级改造,县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并执行COD40mg/L、氨氮2(3)mg/L、总磷0.4mg/L的排放限值。
投资1.2亿元,正在建设日处理废水4万立方米的东明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内23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面完成环保“十个一工
程”规范、提升,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在洙赵新河、万福河出境断面建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2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400万元,
完成五里河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800万元,正在建设鱼沃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争取上级补助
资金1005万元,建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污水处理等13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从例行监测数据看,本年1-12月份,全县23家
重点企业外排废水达标率96%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 2017年,县环保局认真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
政策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内东巨化工、洪智生物等8家企业完成异味治理任务,并通过上级验收。完成有机化工、
板材加工、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县内沥青拌合站、水泥搅拌站及17家企业、26家储煤场建设
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安装进出口车辆喷淋设施。润泽化工、玉皇化工等8家企业28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除洪业化
工5台、勇越纸业1台因企业长期停产不再进行改造以外,其余22台已全部完成改造。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37家,城区内7家加油
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改造,1座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国道、省道沿线的28家加油站全
部销售符合要求的车用尿素。县内淘汰黄标车2800余辆。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在国家环保部卫星拍片通报中,东明县
无着火点。认真做好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严禁在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千米范围内产生大气污染的活动。
【环保执法】 2017年,县环保局按照“严格准入、严格执法、严格防范”的要求,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污染源产生。
年内共清理整顿省、市、县违规建设项目233家,审批新建项目292个,其中报告书4个、报告表256个、登记表备案32个,投资
总额达6亿元,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全县所有污
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查出违规混凝土搅拌站、小炭厂、小板厂等“散乱污”企业746家,燃煤小锅炉672台,禁养区内畜禽
养殖场(专业户)84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共取缔“散乱污”
企业712家,提升整改“散乱污”企业34家,淘汰燃煤小锅炉672台,关闭和搬迁畜禽养殖场(专业户)84家,在全市率先完成
取缔淘汰任务。开展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环境问题的26家医院全部进行整改或处罚。对上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
反馈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建档立册,实行销号管理。是年,国家环保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组到东明县督查
巡查75次,其中国家环保部督查42次、巡查28次,山东省督查巡查5次,共检查企业503家,发现问题135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市环保局强化督察“散乱污”企业622家,提升改造16家,已全部改造完毕。是年,依法立案处罚环保案件260件,处罚金额564
万元,征收排污费964.8万元,移交公安26家,行政拘留24人。
【环境应急管理】 2017年,县环保局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个环节,构建生态安全防控体系。完善企业罐区围堰、企业
污水总排口应急闸、城市污水处理厂、支流应急拦河闸、主河道应急拦河闸“五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开展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32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全部进行整改。48家企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全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3次,Ⅲ级响应1次,Ⅱ级响应2次,应急响应期间,企业落实应
急减排措施360家(次)、停产150家(次)。
【危险废物管理】 2017年,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省厅、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工
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企业认真按照省厅、市局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自查活
动。包括企业危废处理数量、种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情况。每月和季度末将企业处置情况报县环保局。听取
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生产记录,按照省、市的具体要求,逐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整改。
严格危险废物申报和一企一册规定,要求该企业建立动态档案,从排污申报、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年报、季报、月报、
五联单领取的审核与批复,都全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入档。严格要求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设高标准的储存场所。危险废
物储存场所是确保危险废物安全临时储存的暂存点,完善标识制度,对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分类存放。严格危险废物申报和一企
一册规定,对全县34家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一企一册动态档案。对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把审核手续,经领导进一
步审核同意后方可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批复。同时做好动态转移档案台账管理,及时督促五联单的回收工作。
【主要环保指标控制情况】 在菏泽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中,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有五项,分别为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
率、PM10改善率、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河流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环境损害。2017年,东明县PM2.5均
值为67微克/立方米,全市最低,同比改善20.18%,改善幅度全市第一;2条出境河流断面水质COD均值为30.9mg/L,位居全市第
二名,同比改善29.61%,改善幅度全市第一;氨氮均值为0.86mg/L,位居全市第二名,同比改善44.87%;总磷均值为0.285mg/L,
位居全市第二名;化学需氧量排放同比削减2.87%,净削减量324吨,排放总量控制在10693吨之内;氨氮排放量同比削减2.43%,
净削减量25吨,排放总量控制在1016吨之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4.48%,净削减量535吨,排放总量控制在11400吨之内;
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削减6.95%,净削减量270吨,排放总量控制在3620吨之内。
(供稿:苑麟龙)